很多时候,员工可能不愿意去新的岗位。这时,那么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的补偿金支付金额,需要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企业在员工能力胜任的情况下,通过非法调岗逼迫员工辞职,省掉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对于这类公司的恶意调岗,员工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