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常情况下这两种情况需要进行调岗,不能胜任工作和工作需要。对待这两种情况可采取下列方法:
A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岗位撤销)等法定情形,应在调动通知中明确法定理由。
B对于工作需要进行调岗的,公司强调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而进行工作岗位调动。
(3)员工不服从调岗,应先在通知中声明,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安排,先到新岗位进行工作,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和申诉,但是不能以拒绝出勤,停工等方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实际到岗位工作的,无论是否出勤、是否在工作内均视为旷工。
(4)员工拒绝就任新岗位的,同事和其直接领导多多劝导该员工就任新岗位,尽量采取协商的形式解决调岗问题。
(5)对于员工未就新岗的,发出书面警告。警告过后仍未实际报到新岗位的,出于审慎考虑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与员工第二次调动通知。如果还是坚决不服从公司安排的,人力资源部应从合法性角度和合理性角度谨慎评估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