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不可以。罚款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才享有行政处罚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显然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也便无法行使行政机关才享有的行政处罚权。虽然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于罚款的规定,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但是,该条例已经于2008年被废止。此后,用人单位直接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罚款的方式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迟到属于劳动者不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也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考勤纪律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但在执行薪酬制度时,不宜使用罚款的概念,可以使用与其相适应的减扣工资报酬的概念,比如以“绩效考核”的方式取代罚款,避免引发争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