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也可以做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随着股权激励的实施,公司原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其实质是由原来的雇佣关系转变为双方股东的关系。
在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合同并满足行权要求后,经营者真正成为公司股东。公司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不再是雇佣和雇佣。经营者具有一定的所有者角色,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