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份后发现股东虚假出资的,受让人对此知情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出资的责任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