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受让方不履行义务的,转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