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继承和赠与,均属于转让行为,只不过前者是法律事件,不必经过合意而发生股权转让,而后者是法律行为,需要经过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进行股权转让。关于股权继承,《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章程可以就股权继承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资格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