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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024-01-17103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公司筹备组行为发生的民事诉讼,公司依法成立的,以公司为当事人,公司未成立的,以负责成立、组织筹备组的创办人或发起人为当事人。 

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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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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