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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美国商标的原则在先使用原则
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美国的商标注册实行“在先使用”原则,就是商标的先试用者获得法律的保护,美国法律规定必须先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使用,才可以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虽然美国引入了注册制度,但是“在先原则”仍然是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在“在先原则”的基础上,商标也可以选择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不注册的商标只要处于使用状态也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当因为恶意侵权而提起诉讼的时候,必须要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商标的注册也表明了商标注册者特殊的权利,注册五年之后该商标就不允许其他相同商标的使用者提出各种争议。此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有权追究商标其他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并且要求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或者个人的商标没有进行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者只能够向法院要求停止商标侵权者的使用行为,但是不可以或者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