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分公司可以向总公司开票。按照相关规定可得,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获得上级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没有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情况下,分公司的进项税额不得由总公司进行抵扣,应当是由分公司自行抵扣.同时,分公司开具销项发票,对于总公司而言,取得了进项发票,可以将其作为抵扣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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