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3、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其中,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