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股权是否立即随同一并转移于受让人,股权转让行为中是否类似与物的买卖合同中存在着“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分,究竟股权变动的确定标准是什么?由于立法的不明确性,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看法。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和股权变动是不同的两个问题,并没有多大争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但股权的变动还须依赖于特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合同生效尚不能确定股权已经发生转移。目前,股权变动存在以出资证明书交付、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公司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标准的之争论。其争论归结点是“股权公示”问题,传统理论中,物权具有公示效力(动产以占有,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债权则没有公示效力,股权具有支配性,因而会影响到第三人利益,股权应当建立公示制度。赞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权利转移以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为准的观点,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具有公示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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