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4个月内(第二次审查答复期限是2个月),申请人需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陈述意见或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如果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答复专利申请审查意见要求答复人具备专利专业性,对三部专利法律文书熟悉,才能针对具体不同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所以建议申请人找专业专利代理人协助答复意见,以免错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