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
一是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是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
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具体如下:
1、优先认股权是股东根据其实缴的出资比例予以确认的;
2、优先认股权属于优先购买权的一种;
3、优先认股权的其他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