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进行比较:
1、在展开对于侵权的判定时,应该对专利权利所要求记载的技术全部的所有技术特征来与被指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来进行全面的详细的逐一对应与比较。
2、进行专利侵犯的判定时,一般情况下不会以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进行直接的侵权对比。专利产品可以运用便于帮助理解的相关技术特征与方案。
3、当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当事人都拥有专利权时,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使用双方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权利的要求,来进行侵权的对比。
4、在进行判定侵权的时候,我国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侵权判定,大部分情况下一般是不会考虑侵权产品与专利技术是否属于相同的应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