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以各种借口拒绝把劳动合同交给员工,而是都由人力资源部门保管。
对于这种现象,劳动者完全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自己保管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拒绝的,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纠正错误。
至于用人单位不把劳动合同交还劳动者的错误,目前法律尚未明确惩罚措施,无法主张经济赔偿。单位未将合同文本交给员工,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如已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