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有专利侵权行为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按以下计算损害赔偿金:
1、专利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不确定损失和利益的,就用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一般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没法确定,又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那么就用法定赔偿金。
并且,赔偿金的数额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另外,司法实践中还根据以下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
1、以权利通常、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等收益报酬作为标准进行赔偿;
2、以专利权利人被侵权产品在侵权期间销售额下降或减少的数额乘每件权利产品利润之积,作为赔偿额;
3、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实施侵权行为所获扣除税收等合理成本的全部利润,作为赔偿额;
4、以权利人每件权利产品合理的平均利润或该行业该产品的每件平均利润,与侵权人侵权产品数量之积作为赔偿数额;
5、专利权利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权利人为购买侵权商品(证据)的支出、为收集证据而作的证据保全公证费用、为审查证据购买的设备、消除侵权影响费(广告)、合理的差旅费等可计算在赔偿费用内;
6、侵权行为人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赔偿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