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交付与股权本身的表现形式有直接的联系。股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或土地使用权等别的权利不同,没有特定、统一的权利证书,不同类型的公司,具有不同的股权表现形式。有限公司的股权是通过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注册登记文件三种形式表现的。出资证明书是公司向其股东签发的证明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的基本法律文件。股东名册是有限公司持有的记载其股东名单的书面文件。公司注册登记文件是工商行政机关持有的证明股东身份和权利的官方文件。
一般情况下,上述文件对股东身份的记载是相同的,不会发生矛盾和冲突。但由于各种原因,也会经常出现相互间的不一致,例如,股权转让后,股东名册中已作记载但尚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或已办理股东的变更登记但在股东名册中未作相应记载。究竟应以出资证明书的转让、股东名册的记载还是以股东的变更登记作为股权权属变更的标志现行立法尚缺少具体的规定,只能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和原理作出分析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