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出资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的程序应包括: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该决议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中不同意转让又不出资购买的股东应视为同意转让。
(2)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应表明是否行驶优先购买权。
(3)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必须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否则,该转让不能对抗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其出资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其他股东的,手续比较简单,无需通过股东会决议,可直接根据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协议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必须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