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包括:
一、主体不合格的法律风险:对股权转让主体的有关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和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
二、股权缺陷的法律风险:股东未出资;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抽逃出资;股权设定相关担保;股权由股东与第三人共权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这些缺陷会影响转让股权的质量和价值,进而影响受让人是否会继续转让股权;
三、股权变更的法律风险:记载在股东名单上的股东可以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不一定会导致受让人成为股东,即受让人在签订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后仍不能立即享有股东权利,而是在股东变更登记后开始享有股东权利。在实践中,部分转让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不配合受让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损害受让人的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