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的方式
1.强制收购:收购方在持有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后向目标公司发出要约的行为,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所强迫的。
2.故意收购:指收购人在收购开始前未通知目标公司,导致目标公司在收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给目标公司股东带来巨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式。应该指出的是,虽然这种收购方式被称为“敌意收购”,但并不违法。
3.善意收购: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与目标公司沟通,使其做好心理准备,然后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式。
4.竞价是指收购人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要约,而是以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价格直接为目标公司股东竞价的收购行为。它还包括两种方式:
(1)部分收购结构:即收购方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其希望持有的股份。如果投标份额超过投标数量,买方应根据股东平等的原则,按比例向投标人购买。这种方法通常用现金进行。
(2)并购要约收购:收购人持有相当比例的股份后,如果目标公司的少数股东拒绝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表决,收购人仍可以进行并购,剩余的少数股份可以依法强制收购。并购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以现金报价购买控股部分,以证券价格购买剩余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