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024-01-17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鉴于:

**公司(弃权股东)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六十五(65%)的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三十五(35%)的股份。

2004年*月*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三十五(35%)的股份。

**公司(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消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公司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公司(弃权股东)(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2法律依据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股东抽逃出资怎么办?
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后还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不同意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吗?
股东未经允许转让股权怎么办?
怎么制度股权激励方案?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