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权的,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股权转让的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低于股权原价转让。
(一)可以按照注册资本出资到位的情形计算股权转让价款(即问题中的“股权作价金额”),但是,约定支付全部或部分该价款的条件须是股权出让股东补交完毕欠缴的注册资本,或者约定,全部或部分该价款由受让人代为支付给公司。
(二)也可以按照股东实际出资计算股权转让价款。
(三)如果股权出让股东根本没有出资,则其他股东可以依法取消其股东资格,在此情形下,则不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