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是,如果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是三十日。股东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给他人。如果是法院强制转让的股权,是法院通知之日起的二十日内。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