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在先权利有哪些内容
1、在先商标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与在先注册商标相抵触。在之前的商标中,有两个特殊商标。一种是在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然商标没有注册,但商标所有人可以抵制他人的恶意注册。另一种是驰名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未注册,也可以在异议或撤销程序中对抗他人的商标申请或注册,可以直接禁止他人使用。注册在一类的驰名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抗他人在不同,不同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其商标,甚至要求损害赔偿。
2、其它在先权利其他在先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和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奥林匹克标志权和世博会标志权等
3、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妥善审查可能与申请注册的商标相抵触的在先权利,以免驳回注册申请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商标由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上使用,或者由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