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经过公证之后,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程序如下:
1、法院调查核实股权。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即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以及个人调查核实被执行人享有的、可供执行的股权的公司名称、股东名册、出资额度和公司章程等。制作股权冻结裁定书及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送达股权冻结裁定书及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为限制被执行人任意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实务中,我们应首先将上述法律文书送达给工商登记机关,其次是给被执行股权的公司或企业,最后才是被执行人。
2、制定处置方案。当必须对被冻结的股权采取进一步措施时,需要制定处置方案,尤其是做好财务准备。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同时,要将处置方案先行告知有关企业和被执行人。
股权评估。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则应进行股权清算,并依法委托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同时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法院直接裁定股权过户或经拍卖转让股权。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