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双方进行商标权转让时需要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那么商标权转让合同中转让受让方的违约行为分别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商标权转让合同中转让受让方的违约行为分别是怎样的
1、发生在转让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1)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向受让人交付有关该注册商标的证件资料;
(2)所转让的商标权,由于超过有效期限未申请续展,被国家商标局依法注销等各种原因而归于无效;
(3)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
(4)转让人在转让该注册商标之前已与第三人订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未经被许可人同意将该注册商标擅自转让;
(5)未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转让手续。
2、发生在受让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1)受让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即《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2)受让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包括数额、币种、期限、地点、方式等)向转让人支付该注册商标转让价款;
(3)受让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所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4)受让人未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