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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所涉及税务筹划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商标作为一项知识产权,涉及税收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使用、开发和销售三个方面。
①使用:税务当局都期望没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使用者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而有所有权的则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实际支付的使用费可以作为营业费用扣除,但仅限于税务当局认定的合理比例之内。大多数国家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规定要征收预提所得税,征收的比例大多数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定来规定的;
②开发:对商标开发成本可否税前扣除和如何扣除问题,有的国家是规定统一的扣除标准,有的国家规定从应税所得额中照实列支;
③销售:涉及两项税收问题,一是对转让所得是否征税。商标开发一般不涉及用转让收益去抵补资本支出问题,因此,转让商标使用权收益应缴纳资本利得税。但在一个集团公司内部,一个公司取得的转让收益可以抵减另一公司的亏损,对此问题的处理在不同国家是不一样的。
另一问题是对取得知识产权的支出可否分期摊销。有的国家规定该项支出可抵减以后可能取得的资本利得,有的则规定可在计算所得税前作为购进无形资产的费用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