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设立人从相互协商拟创办公司至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期间内的全部活动过程,具体包括订立设立协议、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组建公司机构、办理公司登记等一系列法律行为。因此,为避免出现案例一中类似的“形似公司设立合同,实为合作开发合同”或者“名为合作开发合同,实为设立公司合同”风险,结合本律师以往的协议起草经验,建议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时,应设置如下的核心条款内容:
1、合作关系及合作原则明确各方为合作关系性质,遵循入股自愿、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明确各方的股权投资关系,避免认定为借贷关系、项目合作开发关系等;
2、拟设立公司信息名称(包含中、英文,全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项目名称、公司目的等;
3、发起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各发起人各项权利义务、职能分工等;股东权利义务盈亏分配、增资,转股及退出等注意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及特殊安排;
4、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会职权、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监事(会)人员安排、职责权限、公司财务、公司印章等。
5、违约责任未出资或逾期出资、不履行职能等不同情形下的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解除与终止修改、解除、终止协议的不同情形;
7、保密条款保密义务;
8、管辖条款仲裁或诉讼管辖地;
9、与章程适用效力的条款明确协议与章程约定不一致、冲突、未在章程中约定的内容的不同适用效力避免公司成立后,协议的相关约定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