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因此,商标使用应该在注册的商品上正确的使用其注册商标。例如注册的是组合商标,不得分开单独使用。又例如文字商标,不得随便改变其排列方式。其它地址、商标权人名称等注册事项也不得随意变更,应保持与注册时的信息相一致。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到商标局进行变更。
商标没有正确使用的可能被视为没有使用,任何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