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的复杂性也不同,一般适用《公司法》等法律。
一、《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机关备案。
四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有关转让文件之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五、其他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为,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活动中违反这些法律强制性规定,将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