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在享受商标保护的同时,也允许在一定时间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说明我国对于商标的保护是越来越重视了。那么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呢?接下来华律知产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商标异议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或者异议书不符合要求,无法确定异议的对象、异议的内容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退回异议书。如:
1、超过规定的异议期限;
2、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名称不符;
3、与被异议商标的公告期号、初步审定号不符;
4、异议书未填写异议理由;
5、未缴纳异议费;
6、未按要求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要求的。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后,经审查,符合异议程序规定、手续齐备的,将签发《异议受理通知书》并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寄给被异议人。要求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通知书及异议书副本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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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