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出资到位的股权,虽存在瑕疵,但并不丧失其固有的可转让性.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只是一种股东内部的违约行为,其他股东对于违约股东享有违约请求权.
2.在未出资到位的股权转让中,股权是否可以转让,不在于股东身份,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也并不能否认其股东资格.只要不是存在故意欺诈受让人并且可以及时补足出资的,股权是可以转让的.并且在《公司法》中也并未限制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
3.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还有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也可以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协议的成立上来看,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一样的。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