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主体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
5、股权善意取得引发的纠纷案件
6、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的纠纷案件
(二)管辖法院
因股权转让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对于将公司列为被告的,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