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结束不按期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限期回单位上班。经书面通知限期内回来上班的,未上班期间可以按事假处理,不发给工资;
2、上班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给劳动报酬;
3、经书面通知到期仍然不回来上班的,从期满的次日起,按旷工处理,达到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