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合理性是指企业的搬迁需具有正当理由,主要是基于生产需要作出的经营决策,并非滥用经营管理权而刻意为难员工。同时,客观上需要考量搬迁距离的远近、通勤的便利程度,结合企业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调整出勤时间、是否增加交通补贴等因素,综合评判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合理,是否给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不便并足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企业已经采取适当措施降低了搬迁对员工的不利影响,变更工作地点的行为不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员工则不得以变更工作地点为由拒绝提供劳动。否则,劳动者经企业通知后仍不到岗的,企业可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