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化办税资料。
按照过去的审批制,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如果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还应报送《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等5项资料。
实行登记制后,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所需的资料由以上6项减少为2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
某些地区还开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免填单’服务,纳税人只需要带着税务登记证、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一切信息都由窗口人员代为在电脑系统中录入,不需要再手动填写办税资料。
(二)简化办税流程。
在以前的审批制下,纳税人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由于税务机关受理和审批环节分属不同的部门,一窗通办岗受理后,还要层层上报审核,规定办结时间为20个工作日。此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还要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新《办法》明确取消了实地查验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当场核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只要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如果不符合填列要求或者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税务机关则会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新《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办税资料和办税流程的简化,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更加方便快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