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
1、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注:未开业是指没有开过发票和报过税。一般用来指只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
2、流程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多出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
公告填报:申请简易注销,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
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便上传一个《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一定要提请企业谨慎操作。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公告期45天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注销周期:正常情况下,2个月内即可办理完成。
普通注销
1.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流程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销周期:正常情况下,3个月左右即可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