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度(月份)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的制度。所得税清算的时间往往在次年1月至5月进行。其步骤是:
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先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然后,税务机关对企业自行汇算清缴的款项进行审核,审核有误时再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整。在会计实践中,对于由税务机关(审)核定或由企业自查得出应朴(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尚未明确规定,企业对上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的处理,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做法:一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二是通过“所得税费用”账户核算;
三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