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第一产业、生产制造、高新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物流配送,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的,可以冠省名;
(2)从事前款所列以外行业的,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的,可以冠省名;
(3)母公司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可以冠省名集团名称;
(4)企业名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冠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