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加盖公章。税收没有规定不代表一定没有规定,法律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其二:使用CA证书通过网报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申报缴纳税款的,不再报送相应的纸质资料。
其三:纳税申报表应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公章。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类申报表的指定位置,都明确标识“纳税人公章”或“纳税人名称(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