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下可以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计算,具体以税务部门公布的有关政策为准。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