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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

2024-01-05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清算流程

1、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律师提示: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即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律师提示:如果公司在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登记机关可能会予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清算组的备案

到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和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4、通知公告债权人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公司清算公告,通知、公告债权人。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

(二)相关说明:

1、清算组

清算组可以由金*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也可以选任注册会计师、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如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清算财产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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