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二、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三、经营场地证明;
四、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卫生许可证复印
七、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八、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九、办理费用:23元
十、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十二、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