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