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七、税务登记表(一直三份)。
八、总公司提供的资料:
九、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十一、公司章程复印件;
十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十三、成立分公司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