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登记对法人主体存续的影响分类,法人登记有下列几种:
(一)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是指为法人成立并取得法人主体资格而进行的登记。由于法人特别是营利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于成立之时,设立登记有时也被称作开业登记。
(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法人因其存续中出现法定的变更事项而进行的登记。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法人为消灭其主体资格而进行的登记。法人因破产、解散而进行清算,应于清算结束之日起进行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法人,应进行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