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