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民法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谁

民法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谁

2023-07-05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为债权人。

我国民法上的代位权,即债务人应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对方公司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怎样才能追回欠款?
分公司子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债务逾期如何解决?
公司债务股东如何分配?
欠款催收函有什么法律效力?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