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上的责任:
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达到一定金额;
挪用资金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超过一定期限;
2、税法上的责任:
偷逃税罪:股东账户收入了本应入到公司账户的钱,视为公司分红,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民法上的责任:
独资公司老板使用个人账户处理公司事务,会被认定为公私财产混同,一定的情况对外承担时可能变成无限连带责任;